发布于: 2022-07-29 15:19
关于扩大投资工作成效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奖励
在《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雄安政字〔2022〕2号)明确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取费标准基础上,对推动项目进度快、成效好的集中建设管理单位予以奖励。
(一)对列入2022年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中,经认定为2022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额外奖励30%项目建设管理费,经认定为2022年9月30日前工程开工建设的项目额外奖励20%项目建设管理费,经认定为2022年12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额外奖励10%项目建设管理费。(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二)对列入2023年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中,经认定为2022年12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额外奖励30%项目建设管理费。(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三)对列入2022年、2023年计划完工的新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雄安新区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确定时间完工的项目可额外奖励30%项目建设管理费,提前完工项目可额外奖励50%项目建设管理费。(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四)以上各项奖励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在项目达到相应条件后即可申请,属于单独核算金额,不占用项目竣工验收后考核优秀的奖励额度。(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五)项目开工的认定标准为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并提供监理开工令、进场文字和图片证明;项目完工的认定标准为完成全部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奖励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从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预备费中列支,但不得突破已批复的概算,资金申请和拨付按新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执行。(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
(一)紧盯国家政策动向和资金投向,突出重点超前谋划符合支持领域的项目,对符合支持领域的项目逐一明确联络人,及时做好政策辅导和业务指导,加大项目组织申报和对接跑办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开工一批,力争今年新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0亿元以上,确保资金争取工作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工作奖励。一是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支持的新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完工验收后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给予集中建设管理单位30%项目建设管理费奖励。二是对新区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注入形式投资建设的包括但不限于供热、燃气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的50%计入企业投资部分,除去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部分,其他资金按照批复明确比例进行落实。三是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三县政府投资项目,新区财政资金可按扣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后缺额部分给予不少于30%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时的投资进行测算,并可在转发下达计划时进行明确。其中,新区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三县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进行投资补助。(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三)此条措施有效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三、扎实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使用
积极把握国家扩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机遇,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项目的谋划研究,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国家、省通知下达后能马上组织申报和债券资金落实后2个月内能开工建设。加快研究将三县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新区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予以统筹申报,及时保障项目资金需求。(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基础设施项目梳理谋划和推动实施
(一)把握国家宏观政策靠前发力的“窗口期”,围绕中央财经委会议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重点,坚持适度超前、科学规划、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原则,扎实推动已安排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实施和做好新谋划基础设施项目的梳理研究,争取在国家专项领域支持政策明确后,能精准有效契合政策支持方向,确保用足用好政策利好。(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二)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雄安集团作为新区项目建设和城市运营管理平台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不同形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推动形成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新区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制度,及时跟进国家、省有关管廊政策制定情况,加快新区管廊入廊费和运维费的标准研究制定,健全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和完善其他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全力推行管廊建设PPP模式。(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三县项目建设
(一)支持三县围绕加快推动规划目标落实和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谋划研究和推动实施一批城市更新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以及高端高新产业等领域项目。在新区年度建设项目清单中单独设置三县建设项目专项,及时将三县项目列入新区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做好项目的统筹协调推进,原则上各县列入清单的项目必需满足社会投资项目不少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比例要求,具体纳入条件和标准根据三县申报项目情况具体研究确定。对列入清单的三县政府投资项目按年度核定投资规模予以投资补助。(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三县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激励,对于三县本级2022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排名第一的县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一是对列入新区2023年建设项目清单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能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给予投资补助;二是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六、加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力度
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积极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市场化开发项目“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形成以项目为中心的工作链,形成一个项目一个工作服务小组,由新区投资(产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实行主动靠前服务和提供业务指导,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尽早投用。(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
七、加快谋划研究2023年建设项目
按照“提前谋划、及早研究、加快开工”的思路,加快推进新区2023年建设项目谋划研究,预先安排新区2023年建设项目计划,有序启动政府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提前开展市场化项目前期对接,争取年内再推动一批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配合单位: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三县人民政府)